section 508 -網上推廣


 

如果你經常瀏覽一些國外的網站,你會發現他們的網站是非常簡潔、清爽、干凈的,版面內容也非常簡短,跟中文網站的版面截然不同的,而且他們的版面改變很少,一般幾年才會改動一次,版面也沒有蹦蹦跳跳的廣告。一方面可能跟西方人文化思維習慣有關,另一方面,在國外(像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有頒布相應的法律來約束大眾信息傳播網站,這就是 section 508法案,大體上來描述就相當于:如果某個大眾信息傳播網站,如果某些用戶群體(如殘疾人)瀏覽該網站獲取信息時,如果他們無法正常獲得所期望的信息(如無法正常瀏覽),那可以依據相關法規,可以對該網站依法起訴,這在中文網站里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單單從這方面來說,中文網站落后他們起碼有8年,不知何時我們也會有類似的法規。

下面是section 508的16條法規,你參照一下,你的網站做到了幾條:
1. 對每一個非文本元素都應該提供一個等同的文本。
2. 任何多媒體演示的等同替代內容都應該與該演示同步。
3. Web 頁應該經過設計,以便所有通過顏色傳達的信息無需顏色也可獲得,比如通過上下文或者標記獲得。
4. 文檔應該經過組織,這樣它們無需關聯的樣式表也可閱讀。
5. 應該為服務器端圖像映射的每個活動區域都提供冗余的文本鏈接。
6. 應該提供客戶端圖像映射而非服務器端圖像映射,除非區域不能使用可用的幾何圖形來定義。
7. 應該為數據表標識行和列標題。
8. 對于具有兩個或多個邏輯層次的行或列標題的數據表,應該使用標記為這些數據標關聯數據單元格和標題單格。
9. 應該使用有助于框架標識和導航的文本來為框架加上標題。
10. 頁面應該經過設計,以避免在頻率大于 2 Hz 并小于 55 Hz 的情況下導致屏幕閃爍。
11. 當以任何其他方法都無法達到符合性時,應該提供一個有等同信息或功能的純文本頁以使 Web 站點符合這部分的規定。只要主頁面更改,純文本頁的內容就應該更新。
12. 當頁面使用腳本語言來顯示內容或創建界面元素時,由腳本提供的信息應與輔助技術可以閱讀的功能文本一致。
13. 當 Web 頁要求客戶端系統上有小程序、插件或其他應用程序來解釋頁面內容時,該頁必須提供一個到插件或小程序的鏈接。
14. 當電子表單設計為在線完成時,該表單應該允許用戶使用輔助技術來訪問完成并提交表單所需的信息、字段元素和功能,包括所有的說明和提示。
15. 應該提供一個方法允許用戶跳過重復的導航鏈接。
16. 當需要一個定時響應時,應該警告用戶并給予其充分的時間以表示需要更多的時間。

一個符合WAI標準的網站首要條件是標簽標準化,由于歷史原因和瀏覽器的容錯性強,標簽標準化的實施工作,我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也是我們前端部門的工作重點。

注:
WAI 可用性,可訪問性;
關于標簽標準化,網站性能評估,可以訪問W3C官方網站和YSlow官方網站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

原文:http://www.ued163.com/?p=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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